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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
关于袁虎等出租车驾驶员提出的14项
“不合理收费”的回复
9月21日,袁虎等28名出租车驾驶员向市客管处表达诉求,提出了14项“公司收取诸多不合理的收费”,市客管处极为重视,委托行业协会调查研究,予以如下回复:
一、目前行业的总体情况
(一)行业的经营模式
目前,我市出租车经营模式是按2006年市交委武交[2006]83号文件《市交委关于规范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承包经营方式,是现阶段行业稳定的基础。
承包经营方式有八个方面的特征,其中包括:企业与驾驶员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与驾驶员签订经营合同。
企业与驾驶员之间既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也存在依据合同法建立的承包经营关系。企业与驾驶员都应该严守契约精神,严格履行经营合同的约定。
(二)承包经营的收费标准
2006年5月31日经武汉市出租汽车租赁协会第四届第六次会员大会通过的《关于规范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的自律意见》明确了公司承包经营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1、税(费)每月815元/车;
2、经营权有偿出让金每月533元/车;
3、车辆保险费每月757元/车;
4、车辆折旧每月1506元/车;
5、社会保险费每月260.08元/人;
6、车费发票及耗材座套清洗费每月100元/车;
7、企业收益每月1550元/车;
8、安全(服务)保证金不超过20000元/车。
2006年以后,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承包费的项目及时进行了调整,截止2015年,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1、税(费)每月472.5元/车;
2、经营权有偿出让金自2015年2月1日起免收;
3、车辆保险费每月650元/车;
4、车辆折旧每月1292.74元/车;
5、社会保险费每月605.16元/人;
6、车费发票及耗材座套清洗费每月50元左右/车;
7、企业收益单班承包每月1550元/车,双班承包2325元/车,双班管理(凯旋)每月2512元/车;
8、安全(服务)保证金不超过20000元/车,新增凯旋车不超过40000元/车。
(三)行业的利益分配
以爱丽舍单班承包为例,每月的平均营收为22000元,分拆明细为:
1、车辆保养维修费约800元,占3.6%;
2、燃料费约4400元,占20%;
3、单班承包费4210元(若含驾驶员社保则为5325元),占19%,其中企业收益为1550元;
4、驾驶员收入12590元,占57%,该月收入在参与运营的驾驶员之间进行分配。即使承包驾驶员本人不从事营运,聘请副班运营,也可获取3690元的经济利益(8700-4210-800=3690元。承包驾驶员每月向副班收取班费8700元,即白班190元/天+夜班100元/天,按每月30天计算)。
可见,在目前经营模式下,驾驶员是营运收入分配的主体,承包驾驶员的承包获利也远高于企业收益;且政府发放的燃油补贴也是驾驶员的净收入。
二、对提出的十四个问题逐一回复如下:
(一)换车不合理收取的高价换车费
根据《市交委关于规范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武交[2006]83号)文件精神,企业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企业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承包费项目和协会协商确定的承包费标准,按每月向驾驶员收取承包费。
经营企业现按以上政策更新车辆,“高价换车费”系部分企业在驾驶员的申请后协商约定承包费预收的方式。以行业法规确定的一个经营周期承包总额为依据,先期预收的承包费,以抵减每月承包费的形式在整个周期内予以返还。管理部门严禁企业在车辆更新时收取不合理费用。若超出承包总额的,将按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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