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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对司机提出的14项“不合理收费”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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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17: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汉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

关于袁虎等出租车驾驶员提出的14项
“不合理收费”的回复
9月21日,袁虎等28名出租车驾驶员向市客管处表达诉求,提出了14项“公司收取诸多不合理的收费”,市客管处极为重视,委托行业协会调查研究,予以如下回复:
一、目前行业的总体情况
(一)行业的经营模式
目前,我市出租车经营模式是按2006年市交委武交[2006]83号文件《市交委关于规范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承包经营方式,是现阶段行业稳定的基础。
承包经营方式有八个方面的特征,其中包括:企业与驾驶员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与驾驶员签订经营合同。
企业与驾驶员之间既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也存在依据合同法建立的承包经营关系。企业与驾驶员都应该严守契约精神,严格履行经营合同的约定。
(二)承包经营的收费标准
2006年5月31日经武汉市出租汽车租赁协会第四届第六次会员大会通过的《关于规范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的自律意见》明确了公司承包经营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1、税(费)每月815元/车;
2、经营权有偿出让金每月533元/车;
3、车辆保险费每月757元/车;
4、车辆折旧每月1506元/车;
5、社会保险费每月260.08元/人;
6、车费发票及耗材座套清洗费每月100元/车;
7、企业收益每月1550元/车;
8、安全(服务)保证金不超过20000元/车。
2006年以后,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承包费的项目及时进行了调整,截止2015年,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1、税(费)每月472.5元/车;
2、经营权有偿出让金自2015年2月1日起免收;
3、车辆保险费每月650元/车;
4、车辆折旧每月1292.74元/车;
5、社会保险费每月605.16元/人;
6、车费发票及耗材座套清洗费每月50元左右/车;
7、企业收益单班承包每月1550元/车,双班承包2325元/车,双班管理(凯旋)每月2512元/车;
8、安全(服务)保证金不超过20000元/车,新增凯旋车不超过40000元/车。
(三)行业的利益分配
以爱丽舍单班承包为例,每月的平均营收为22000元,分拆明细为:
1、车辆保养维修费约800元,占3.6%;
2、燃料费约4400元,占20%;
3、单班承包费4210元(若含驾驶员社保则为5325元),占19%,其中企业收益为1550元;
4、驾驶员收入12590元,占57%,该月收入在参与运营的驾驶员之间进行分配。即使承包驾驶员本人不从事营运,聘请副班运营,也可获取3690元的经济利益(8700-4210-800=3690元。承包驾驶员每月向副班收取班费8700元,即白班190元/天+夜班100元/天,按每月30天计算)。
可见,在目前经营模式下,驾驶员是营运收入分配的主体,承包驾驶员的承包获利也远高于企业收益;且政府发放的燃油补贴也是驾驶员的净收入。
二、对提出的十四个问题逐一回复如下:
(一)换车不合理收取的高价换车费
根据《市交委关于规范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武交[2006]83号)文件精神,企业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企业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承包费项目和协会协商确定的承包费标准,按每月向驾驶员收取承包费。
经营企业现按以上政策更新车辆,“高价换车费”系部分企业在驾驶员的申请后协商约定承包费预收的方式。以行业法规确定的一个经营周期承包总额为依据,先期预收的承包费,以抵减每月承包费的形式在整个周期内予以返还。管理部门严禁企业在车辆更新时收取不合理费用。若超出承包总额的,将按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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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1 17: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车辆买卖公司所收取的不合理收费及车主因年老和疾病把车辆过到直系亲属的诸多不合理性
《市交委关于规范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武交[2006]83号)明确驾驶员在承包期内原则上不得转包,因特殊情况可向企业申请退包。据此,格式化合同中明确了相关违约责任。
“车辆买卖、过户到直系亲属收取的费用”系指驾驶员因单方面原因,如重症、丧失劳动能力等,不能从事营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所必须履行的违约责任。车辆买卖、车主年老和疾病过户到直系亲属,不属于双方签订合同中所述可以免除违约金的情形。
因年老和疾病把车辆过户给直系亲属的,在其本人的申请下,企业可酌情考虑免收违约金,按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予以过户,其他情形,企业可以从人性化管理角度予以适当考虑。
(三)单班转双班的不合理性
根据《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司机双班承包具体操作问题的自律意见》(武租协[2007]12号)的规定,清晰界定了单班必须转双班的四类情形:司机转接包、自营车辆、司机要求、新增指标。同时规定单班企业收益仍按不超过全行业单车月平均营运收入的10%计算,2005年度全行业平均营运收入为15500元,故自2006年起单班企业收益为1550元,双班在此基础上增加0.5倍,即每车每月2325元。自2006年至今已近10年,出租车行业平均营运收入每年在递增,但作为计算依据的营运收入一直未予以调整。
双班承包进一步理顺了企业与驾驶员的关系。无论是从承包经营模式本身,还是从企业增加管理成本角度考虑,都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业行为的体现。各企业执行过程中做到有理有据,故单班转双班是具有合理性的。
现实操作中,企业实质性的双班日常管理还存在执行力不够的情况,后期将仍按以上自律意见,对符合标准的,继续执行单班转双班并强化管理,同时,原有已签订的双班合同继续履行。
(四)因刹车门公司收取不合理折旧费
驾驶员同公司按行业协会制定的承包费标准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按月缴纳承包费的驾驶员,在此次换车中不缴纳折旧费,只需继续按合同标准每月缴纳承包费。
驾驶员同公司按行业协会制定承包费标准签订原合同后,经驾驶员本人申请先预交部分承包费后,每月按3000元(单班承包)缴纳承包费的,更换车辆后,该车辆可继续按此标准交纳承包费。但是在更换该车辆之前的车辆,运营的时间段内每月只3000元(单班承包)的应该补齐此段时间的车辆折旧费。或者二台车辆共同计算运营时间,前60个月交纳3000元(单班承包),以后时间段按行业协会制定承包费标准缴纳。
(五)份子钱的公开透明
根据《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收费必须明示,否则计入考核扣分项目,各企业也都在主要办公场所进行张贴公示,希望相互监督。行业协会近期已对各企业承包费项目及其费用变化情况进行了清理,并将以自律文件的形式下发各经营企业并要求公票,管理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副班费的不合理怍费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承包经营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武租协[2009]10号)精神,受聘驾驶员(副班)管理服务费额度为每月200元/车,企业为其提供办证、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事故等处理应急事件的日常管理服务。该费用对车不对人。
现阶段,专车冲击造成副班驾驶员流失,企业可本着人性化管理的角度,通过营运数据分析,在界定营收等指标符合一人营运的客观前提下,对管理处和公司系统中仅有一名驾驶员注册的车辆,暂时免收副班管理费。
(七)天然气气坛不合理收费
企业是营运车辆所有人,双燃料设备是车辆的附属设施,应由企业选定、购买、管理,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管理方式与费用分摊。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承包经营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武租协[2009]10号)精神,由企业出资改装压缩天然气设备所需费用在其预计使用年限中分配的标准为每月200元/车,该费用包括两部分,一是当时以近6000余元的改装成本计算的折旧及其资金成本,二是改装后节约营运成本获取的部分收益,相较驾驶员因改装节约的燃料成本所获取收益而言(每月节约1600元左右),该标准是合理的。现各企业也严格按此精神执行。对于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天然气气坛,各企业应出资予以更新。
对今后更新的车辆,将按照交通运输部确定的改革意见,由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不单独收取此项费用。
(八)交通事故的公司不合理罚款
对交通事故频繁、未办服务监督卡发生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等当事驾驶员进行必要处罚,提高其安全驾驶意识,才能有效压降交通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各企业在科学合理制订安全奖惩具体标准时,已遵循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必要的经济制裁才能实现有效的管控,事实证明也是有效的。另一方面,各企业对一年及以上无交通事故的车辆和驾驶员同步进行了奖励,在奖惩分明的前提下罚款是合理的。
(九)车辆维修与交通事故后必须到指定修理厂维修的不合理性
企业是营运车辆所有人,有决定事故车辆维修事项的权利和义务。指定修理厂或是公司修理厂从维修质量、工期、价格、售后、等是经多方面确定的,其目的一是驾驶员不需垫支,体现了服务驾驶员和集约化管理经营的管理理念,二是改造企业主体责任,对维修质量负全责,承担极端事件驾驶员无法承担的责任。在保障驾驶员利益的前提下,经营企业指定修理厂,加大对修理厂的管控力度,督促车辆维修保质保量,解决车辆使用人正常反映和诉求,维护驾驶员正常权益。下一步,我会将加大对维修古物监督管理,逐步完善制度使之更加规范,更加完善,为驾驶员提供更快捷更优质的服务。
(十)车辆保险购买的不合理性
企业是营运车辆所有人,也是安全责任主体,有决定车辆保险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对所属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类经济和法律纠纷有赔偿责任。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承包经营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武租协[2009]10号)精神,由企业作为唯一合法投保人,按行业要求的险种、赔付标准和保险费率对所属车辆进行投保并承担年度保险费,保费以每月650元/车的标准分摊计入承包费,现所有企业均执行该标准。
随着物价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攀升,该保费项下的险种及赔付标准已很难覆盖现有交通事故的赔付,后期行业协会将对保险政策及赔付现状等数据进行分析调研,拟报管理部门对保险费标准进行上调,增加险种及赔付标准,增加车辆防实防损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驾驶员的运营风险。
(十一)政府在几年前为每位主班司机所购买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的问题
前期曾由企业出资为所有出租车驾驶员(含主副班)购买过人生意外伤害险。各企业可以从现阶段自身利益和关爱驾驶员的角度着手,自愿选择合适的方式为驾驶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十二)计价器的不合理收费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承包经营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武租协[2009]10号)精神,计价器1549元均计入车辆折旧,随月承包费一并收取,未再另行收取。企业保证随车计价器的功能完备、检验各格及正常使用。若使用年限超过五年的计价器因损耗出现设备故障的,企业应予以更新,且不单独收费。
(十三)车辆年审不合理收费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承包经营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武租协[2009]10号)精神,车辆年审费直接计入税(费)中的车辆各项检测费用内,随月承包费一并收取,未再另行收取。少数企业月承包费中可能未包括此项费用,故单独收取。
(十四)车辆的座子钱与水钱
所谓“座子钱与水钱”则经营合同变更时新旧驾驶员之间的私下利益交易,且不受法律保护,与公司无关。交易双方应对自已的行为承担责任。
出租车企业不是交易的主体,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今后行业的改革方向
武政规[2014]24号文《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的意见》明确了“公司化经营、员工制管理的方向,并要求现有经营企业逐步向转变经营模式。
完全的员工制管理模式下,驾驶员应将全部营运收入上缴企业,由企业承担所有的营运成本,给驾驶员发放工资,并结合驾驶员完成营收、安全服务的综合情况发放绩效奖励。
目前,行业改革将按照交通部下发的指导意见,逐步探索,平衡实现经营模式转变,促进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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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19: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公司都是对的 收费都是合理的 但我只知道我现在每月累死累活赚不到钱
下个月副班要跑了 租子我也不想交了 管你收费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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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20: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546869522 发表于 2015-10-21 19:58
哎 公司都是对的 收费都是合理的 但我只知道我现在每月累死累活赚不到钱
下个月副班要跑了 租子我也不想交 ...

这有个最大问题是每月22000我们没有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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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20: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有个最大问题是每月22000我们没有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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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21: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10几年前本来没有出租车公司的存在 然后政府要求冒出个公司来
名义上帮出租车司机代办业务各种税务 让大家都挂靠进去 结果一靠上去就出不来了 那400多个体的车是聪明的当时没挂靠公司
几年前保险也本来也不该公司买的 都是司机自己买 政府又出台个供保说是由公司牵头买 出了事故赔的多些所以底下司机才都配合买
然后到了现在车是公司的了 公司才是车主 所以保险该公司买 但钱是我们出 每年9000多的保险还只能赔5次
出一次事故明年保费还要上调最高400-2000  5次事故以后还就不赔了
司机们质疑问公司 公司就往保监会上推 说是保监会说的 每年出租车买保险的金额不够出租车事故用赔付的金额 保险公司每年都在亏
然后问保险公司底下定损员 人家报出内幕悄悄的告诉你:打个比方 公司有200台车 但其实只买了100台车的保险 却用来陪200台车用你说够吗?保险公司又不是傻瓜
最后出了事故公司还要罚款 按公司规定小事故100-200 大事故按保额的10%来罚 每次出了事故还要好烟好茶的送事故科的狗们盼望他们少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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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21:26: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协会哪里来的数据,一车每月22000元营收?请公布数据来源细节和时间,计价器年审费用司机出这个合理吗,文中没有提到这个问题,天然气改装费几时能减免?我们不要套话空话,要肯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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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21: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双班承包进一步理顺了企业与驾驶员的关系。无论是从承包经营模式本身,还是从企业增加管理成本角度考虑,都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业行为的体现。各企业执行过程中做到有理有据,故单班转双班是具有合理性的。”   
   说的什么玩意?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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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21: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承包经营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武租协[2009]10号)精神,计价器1549元均计入车辆折旧,随月承包费一并收取,未再另行收取。企业保证随车计价器的功能完备、检验各格及正常使用。若使用年限超过五年的计价器因损耗出现设备故障的,企业应予以更新,且不单独收费。”
   好像没有执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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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2 09: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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