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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untan

协会对司机提出的14项“不合理收费”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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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07:47: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武汉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的回复》的个人看法
  当我们来参加此次座谈,各个公司的管理人员在门口盛情相迎,让我们受庞若惊!同行们期盼的眼神也让我们感受到压力的重大!
  对于您的回复,司机们倍感失望,看了回复后,有感而发:
  1您说“‘高价换车费’系部分企业在驾驶员的申请后协商约定承包费预收的方式。以行业法规确定的一个经营周期承包总额为依据,先期预收的承包费,以抵减每月承包费的形式在整个周期内予以返还”。
   您又在回复的承包经营的收费标准中第8条说:安全(服务)保证金不超过20000元/车,新增凯旋车不超过40000元/车。
   为什么司机愿意将10多万给公司“预收”而不只交2万或者4万?是强迫还是自愿?是“预收”还是“买断”,我想我有这么多的举报信能够说明问题。既然是“预收”,请相关公司拿出凭证!
   2单班转双班。“《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司机双班承包具体操作问题的自律意见》(武租协[2007]12号)的规定,清晰界定了单班必须转双班的四类情形:司机转接包、自营车辆、司机要求、新增指标”。
2007年的文件,“单班必须转双班”,有多少司机是在2007年后买的车,数据您更清楚,“必须”!有那么多,都转双班了吗?
    正是公司为了收受司机的违约金,置该条款而不顾,加重了市场的炒作。如今禁止转让,那我们岂不成为击鼓传花的最后一棒?若不是前期的纵容,谁能在07年后进入这个行业?
“必须转为双承包”,“必须”是硬性规定,然而《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显然不公平!
    又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如上所述,该条款与《合同法》相抵触。依据《立法法》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请求撤销该条款。
 
  3“双班承包进一步理顺了企业与驾驶员的关系”
“进一步理顺”,(新增暂且不谈)不知怎么理解,是不是公司提高规费了,就“进一步理顺”了?
   4“换车中不缴纳折旧费,只需继续按合同标准每月缴纳承包费”。可以理解成换车前怎么交,换车后还是那么交么?但是好多车后来都补交了一部分金额,这个怎么解释?
“预交部分承包费”的“补齐此段时间的车辆折旧费”
一个“继续”,一个“补齐”,自相矛盾!
  5“《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收费必须明示”这是2013年文件,“必须明示”到现在没有明示。
“管理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是“将”,也就是到现在为止没有进行检查。
  6副班费的不合理收费。您在回复承包经营的收费标准及行业的利益分配均没有提到副班管理费,我们知道其实您心里也不认同。既然承包经营的收费标准没有副班费,为什么还在收取?
  7天然气气坛不合理收费.“企业是营运车辆所有人,双燃料设备是车辆的附属设施,应由企业选定、购买、管理,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管理方式与费用分摊”。
  根据出租汽车行业43号文件第三章坚决遏制乱收费内第3款: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行要求驾驶员接受汽车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安装、检验、检测、维修以及有偿的车厢广告、标语、标贴、保险等经营服务。
  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接受汽车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安装、检验、检测、维修等经营服务!  
  出租车天然气改装属不属于汽车的设备、设施?
  8交通事故的公司不合理罚款.“未办服务监督卡发生交通事故”罚款,我们认同,已经办理了的呢,“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出了事故本身给驾驶员就是一个教训,需要再次罚款吗?“奖惩分明”?罚的永远比奖的多!这是不是一种创收?
  9“企业是营运车辆所有人,有决定事故车辆维修事项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建城[2006]116号】在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内明确指出:不得指定出租汽车维修厂家!
目前公司的规定是违反建城[2006]116号文件的,请求立即删除该条款!
10车辆年审不合理收费。“车辆年审费直接计入税(费)中的车辆各项检测费用内,随月承包费一并收取,未再另行收取"。这说明承包费已经包含,而”少数企业月承包费中可能未包括此项费用,故单独收取“,这句话中”可能“请解释!既然格式合同统一了费用,怎么还有”可能"!
11车辆的座子钱.座子钱是我们的私有财产,由于06年所谓的两权归一,名义上没有了所有权。后经过几轮的承包,想使座子钱消失无影无踪,然后再釜底抽薪。击鼓传花的游戏师傅们绝不会答应!因为这是我们的血汗钱!
12,文中所列举数据无依据。修理费800元/月前两年差不多,随着车辆的磨损,后三年够吗?气钱每天147元够吗?您那是开空调后的一个白班的吧!若您不信,请求由公司将此金额算入承包金,我们将感激不尽!
                          牛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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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23:08: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协个大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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