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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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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12: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客运管理法律证策,
规范客运管理运行秩序,保障百姓的正常出行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营运责任认定
  根据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法规、规章规定,非法营运具体包括:未取得道路运输(包括道路货物、道路危险货物、道路客运(班线)、国际道路运输等,下同)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有关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非法营运的构成要件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认定非法营运行为,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一种经营行为,二是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同时保险法也认定:非合法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后不予理赔

全国各地的哥能不能跟客运管理部门先联系好,
直接在专车叫车平台上呼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车直接去当地客运管理处,
各地客运管理人员好像人力有限或人手不足,
把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车呼到客运管理处那,
去了把大铁门一关,
客运管理人员就好执法了,
他们的成绩就做出来了。

如果没人接单,那。。。。。。。。呵呵,上面好多单子挂着啊,

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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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12: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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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12:45: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政府管理不当.下面的人才会有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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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12: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lmg9352 发表于 2015-8-12 12:37
共党的天下法律是摆设,李克强说了算。那多政府部门难道不懂法?是怕掉乌纱!都是愚民的!只有专车司机不怕 ...

点到了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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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12: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议论出租汽车的人,许多根本连出租汽车的性质和内容都不知道,光说点皮毛的事情,这些不是根本矛盾所在,就是解决了,也无法解决出租汽车的根本问题,所以互联网+瞎加是会加到马逼里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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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2 13: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利益集团去博弈,牵扯到我们了,事情的本质谁会又是苕呢,不管谁赢,受害方会不会不是我们,
现在这样子很好,大家都过的还过得去,我不想去换个方式。
人家投了那么多钱投下来了,以后会剥削的更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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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15: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精神双闪体现出来了,可惜了渔民这样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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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15: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要被判刑的。
  如果不构成轻伤、重伤,就不构成犯罪。视情况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的规定处罚。


你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去诉求,但是你们首先是违法的。我声明我没开专车,也没坐过专车,这个我要是说假话,我全家死绝……

你们出租车最重要的还是要自己反省一下吧,按你们平常的所作所为,真的没哪个会喜欢你们的,毕竟出租车行业是个服务行业,不是个江湖,要是真搞成了江湖,平头老百姓哪个区坐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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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15: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QQ也想开出租 发表于 2015-8-12 15:10
武汉精神双闪体现出来了,可惜了渔民这样的队伍。

武汉精神是敢为人先,追求卓越是吧?这个精神是么意思啊,你们的士行业,敢为人先,成立行业自律协会,追求卓越,把服务搞上去,这样才叫武汉精神,你上车堵路,那是流氓行径,那不叫敢为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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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15:51: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讨论非法营运的条条框框,你转移个啥视线,发现流氓行径请打110,如果你是二马的水军请离开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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